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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务 “ 访调对接”纠纷调解十要素

时间:2018-10-16     作者:编辑部

天津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访调委)成立于2015年4月2日,3 年来,市访调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完善,总结出了做好调解工作十要素,提高了调解工作效率。截至2017 年6 月底,市访调委共受理信访纠纷358 件,成功调解283件,调解成功率79.1%,受到了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东峰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一、认识要高

认识的高度决定行动的力度。运用人民调解方式化解信访事项,是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天津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多元共治”化解社会矛盾的创新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综合施策,下大力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一是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具有同向性。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虽然二者解决问题的渠道不同,但化解矛盾纠纷、共促社会和谐的方向和目标是一致的。二是运用人民调解方式化解信访事项属“公益性”。市访调委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无偿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运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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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在天津市“访调对接”工作座谈会上发言   图/张天恒

民调解方式化解信访事项是“服务性”。要不要用调解方式解决信访事项,必须充分尊重信访人的意愿,决定权在信访人手里,市访调委和信访部门不生拉硬拽、越俎代庖、强行导入。四是运用人民调解方式化解信访事项具备“法律性”。人民调解是一项法律制度,法理情结合化解纠纷。人民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人民调解的这些特点有利于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依法按政策解决诉求。

二、站位要准

运用人民调解方式化解信访事项,作为访调委来说是添煤续火,加热助燃,不是另起炉灶再搞一套,更不能成为第二个信访办,必须衔接配合信访部门开展工作。这一点必须认清站对,否则就会陷入纠纷供给失去来源,遇到困难没有援兵,需要协调无人牵线,单打独斗、孤立无援的困局。同时要理解和把握好信访与人民调解工作两者的区别,防止越位误事。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二者依据法规不同。信访工作是以《信访条例》为依据,调解是依照《人民调解法》办事。二是双方站位不同。信访部门代表的是一级党委、政府,是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组织,是中立性第三方。三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信访是受理、交办、转办和督办,人民调解是对信访部门移交的信访事项,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直至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或出具调解不成告知书。四是工作分工不同。信访部门负责受理移交,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受理调解。通俗地讲信访部门是前沿哨所,是“前线”,人民调解是医疗诊所,是“后方”。

三、诉求要清

了解摸清当事人的诉求,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关键。诉求清,首先调解员的头脑要清。不能徇私情、听“招呼”,不能被当事人所左右、犯迷糊,不受当事人的态度、情绪和外界的影响。其次调解员要亲力亲为。不依靠别人帮忙,不由他人来代劳,要亲自调查,深入其中,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当事人的诉求要认真倾听,不能一知半解,囫囵吞枣,主观臆断。第三要认真分析研判。对当事人诉求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各个环节要清清楚楚,不能有半点含糊。对整个矛盾纠纷中谁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谁负主要责任,必须依规依法认真分辨、正确定性。基础打好了,调解效果就有了保证。

四、说理要透

人们常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调解就是说理评理,调解的场所就是说理评理的场所。调解员如何以旁观者身份,把当局者的迷解开,如何引导当事人从“此山中”走出来,全面看待和认识问题,需要调解员高超的说理功底,把理讲透说清,使当事人心悦诚服。怎样才能把理讲透?一是要做好把理讲透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要做到“三个搞清楚弄明白”,即:要把矛盾纠纷的是非曲直搞清楚弄明白;要把双方当事人的底线搞清楚弄明白;要把依据的法律政策搞清楚弄明白。二是要有把理讲透的基本功。即伶俐的口才、敏锐的思维和渊博的知识。一定要有“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本领。新任调解员与当事人“接触”前,最好做做“功课”,演练演练,防患于未然。三是要有把理讲透的调控能力。在调解过程中,常常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员要围绕矛盾纠纷的关键点讲理,不能让当事人牵着鼻子走或跟着感觉走,要确保调解始终在平稳有序掌控中进行。四是要有把理讲透的良好心态。心胸要豁达、大度,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没有流不出的水和搬不动的山,更没有钻不出的窟窿及结不成的缘。要坚持“你急我不急,你乱我不乱,你浑我不浑”的达观大度,坦然面对。

五、信息要全

信息是调解工作的第一信号,信息不全、不准、不快等都会影响调解工作效果。所以,全面、准确、快速了解信息、掌握信息、判断信息、运用信息是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需要掌握哪些信息?一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家庭住址、文化程度、工作阅历、性格特点,交往范围等。二是当事人的诉求信息。当事人的诉求是什么、有几项,都要问全砸实,不能“少胳膊缺腿”。有的当事人诉求变化不断,甚至一天一个样。调解员一定要多同当事人沟通,多从知情人那里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当事人诉求变化情况。三是矛盾纠纷的背景信息。为什么产生纠纷、怎样产生纠纷、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纠纷,都要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四是有关法规政策信息。纠纷是“病”,法是“药”,生什么病用什么药,要对症下药。所以,调解员要全面准确了解法规政策,特别是新出台的和修改过的法规政策要及时全面了解掌握。五是当事人性格特点和周围环境影响信息。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和周围环境对调解成功与否影响很大,对此,调解员都要想方设法搞清弄明,做到心中有数。

六、依法要严

依法是调解工作之本,离开了法,调解工作就会失去公正,丢掉公平,成为无本之木,一盘散沙。所以,调解工作不仅要依法还必须从严。如何从严依法?首先要夯实从严依法的思想根基。调委会虽然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目的没有变;依法调解的根本属性没有变。每位调解员都要牢记肩负的责任,不能忘本。其次要学习掌握法律法规。调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边边角角,范围广、领域多,调解员必须学法、懂法、用法。第三要营造依法从严的工作环境。调解室可以在墙上贴挂、桌上摆放法律知识宣传画。调解员在与当事人交谈中该用法律术语的一定要用,每次交谈前都要做好“功课”,防止说外行话。要建立从严依法调解制度和落实措施,好的表扬,差的批评,激励群众从严依法的自觉性。

七、过程要实

调解过程的本质就是寻找当事人利益间的平衡点,平衡点找准了,纠纷就会迎刃而解。如稍有不慎就会次生新的矛盾纠纷,给调解工作带来难度。因此调解工作过程必须要实。首先,“入口”要实。也就是说“访调对接”要实,把当事人及矛盾纠纷搞清楚了才能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接、对接,对上了才能接,不对不能接,不能因为人熟了、关系好,就稀里糊涂接过来。对接时该填表的要填表,该报告的要报告,不能少环节、漏项目。其次,调查了解要实。不仅要把当事人请来了解情况,还要深入到矛盾纠纷现场进行调查,不仅要到周围群众之中调查,还要到领导层中调查,不能走过场、图形式,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再次,研判定性要实。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谁对谁错,有根有据,不能有任何的偏颇。第四,填写调解协议书要实。俗话说,千年的字会说话,要如实填写,项项不缺,仔细推敲,用词恰当,言简意赅,无懈可击。

八、态度要诚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诚是调解成功的黏合剂,是心灵沟通的催化剂。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要以诚相待,将心比心,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贴近与当事人的心灵。一是接待当事人时,要准备好笔、纸以及座牌和有关法规政策文件书籍,使当事人一进入调解室,就有一种调解员真诚办事的感觉。二是当事人进门要热情迎接,主动起身打招呼让座,沏茶倒水,使当事人有温暖如家的感觉。三是和当事人交谈时,要专心致志、附耳倾听,不要心不在焉,随意打断当事人的话语,或者一会儿看手机、接电话,一会儿摆弄桌上的东西甚至不打招呼外出。对说话啰唆、颠三倒四甚至带有情绪的当事人,不能有厌烦情绪,耐心听完他们的诉求,帮他们理清头绪,把思想疏导和法治宣传贯穿到调解工作全过程。

九、队伍要强

调解员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调解工作的成败,没有过硬的素质,调解工作只能是挂在墙上的美好“蓝图”。队伍强,首先政治意识要强。每位调解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践行“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时刻想着市访调委虽然是个群众组织,但其言行体现着党的形象,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一支新生力量。要以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真诚为民的工作态度和踏实的作风做好调解工作。其次,爱岗敬业意识要强。每一位调解员都要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把调解工作当事业干,坚决克服访调委是个群众组织,没职没权、能干多少干多少、干一天算一天等应付思想。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实践经验,积极作为,把余热发挥到极致,把工作做到最佳。再次,业务素质要强。要懂得调解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内在奥秘很多,挖掘潜力很大,要不断学习、积极探索、潜心钻研,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一名知识广、法规通、文字好、会调解、作风实的人民调解员。

十、效果要好

凡是有责任感和事业心的人,无论干什么工作都要追求一个“好”字,调解工作也不例外。效果好,才有成就感;效果好,才能体现出自身的价值;效果好,才有地位;效果好,所从事的工作才有生命力。那么,调解工作效果好的标准是什么?即三个经得起检验:双方当事人满意,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调解协议书合法规范,经得起法律法规的检验;调解员内心无愧,经得起良心的检验。(天津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丁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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