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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海外注册快速审查制度探析

时间:2019-11-10     作者:编辑部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为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完善商标审查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商标审查效率,商标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幅度缩短商标审查的业务周期。与此同时,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指引下,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纷纷到国外进行商标布局,海外商标申请量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那么,海外国家的商标审查情况怎么样呢?在本文中,笔者将梳理海外商标的审查注册周期情况,并重点介绍海外商标中的快速审查程序,以期对国内企业走向海外有所帮助。     

一、海外商标审查注册周期现状

目前,全球可进行商标注册的国家或地区接近200个,但是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在商标审查的发展阶段、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条件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导致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时间周期参差不齐。

国外商标注册一般来说要1-2年,比如菲律宾、秘鲁等,短的也可以在半年左右完成注册,比如欧盟、英国等,长的则需要3年左右,比如阿根廷、安哥拉等,还有部分国家需要更长时间,比如孟加拉国,该国商标的有效期为申请日起7年,但是我们经常收到企业的咨询,告知在该国已经申请商标超过5年还没注册下来,甚至很多商标申请在7年有效期届满时仍然没有核准注册。

在企业将产品推向海外市场的过程中,商标审查注册的周期往往跟不上产品的更新迭代速度,跟不上企业日益增长的商标保护需求,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加快商标审查的周期从而尽早获得注册呢?

二、海外商标快速审查制度

(一)什么是商标快速审查

通常情况下,在商标申请提交后,商标主管机关将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审查,获得商标审查结果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工作积压情况,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只能被动地等待商标主管机关的审查结果。而在部分有商标快速审查制度的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可以通过主动满足商标主管机关的一些条件要求或者说明需要进行快速审查的特殊理由,突破商标审查的常规顺序,提前取得商标审查结果,尽早获得商标权。

(二)商标快速审查的意义

商标快速审查在确保企业自身合法使用和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两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从确保自身合法使用的角度,倘若企业可以通过快速审查途径尽早获得商标权,可以为企业进军海外市场提前做好商标权利的铺垫,否则需要时刻担心出口过程中的商标侵权风险。在与国外的经销商洽谈合作时,经销商经常会要求国内企业提供在当国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规避在当国代理销售产品的商标侵权风险。如果企业不能提供商标权利证明,经销商很可能会拒绝代理该商品,阻碍企业产品尽快打开国际市场。

从禁止他人非法使用的角度,如果企业在当国发现了侵权产品,在商标申请还未核准注册之前,难以有效阻止他人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倘若能够通过快速审查途径尽早获得商标权,则可以尽早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保护企业的海外经济利益。

(三)如何办理商标快速审查

以下笔者将通过部分典型国家或地区的快速审查制度进行探索。

1、欧盟:欧盟商标快速审查的英文是Fast track examination,不需要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缴纳额外的快速审查费用,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居住在欧洲经济区,否则,需指定当地的合法代理人;

(2)申请保护的商标不是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

(3)商标申请中未要求进行成员国或者欧盟查询;

(4)关于优先权(Priority)和在先权(Seniority),需:

①不要求优先权或在先权;或者

②若要求优先权或在先权,在审查过程中能够从欧盟TMview数据库中获取优先权或在先权的商标信息;或者

③若要求优先权或在先权,但是相应的优先权或在先权的商标信息不在欧盟TMview数据库中,则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5)若要求展会优先权的,则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6)申请的商标类型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或声音商标;

(7)若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或立体商标,则不能指定颜色;

(8)若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立体商标或声音商标,则必须提供相应的附件;

(9)申请保护的商品或服务必须是欧盟知识产权局数据库中的规范项目;

(10)需按照官方规定及时缴纳注册官费;

(11)如果商标申请所使用的语言不是欧盟5种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之一时,申请人必须接受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官方语言翻译。

从欧盟知识产权局所列的要求中可以看出,对申请人来说最核心的主要是需要从欧盟知识产权局数据库中选择规范的商品项目,并且及时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缴纳注册官费。

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8年年度报告,通过常规审查程序的申请,平均可以在申请后21天左右公告,在5-6个月内完成注册。通过快速审查程序的申请,平均可以在申请后9天左右公告,在4-5个月以内完成注册。从该数据可以看出,虽然欧盟商标的常规审查程序所需的时间已经很短,但是快速审查程序还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商标审查注册的周期。

2、美国:美国商标快速审查的英文是Petition/Request to Make Special,意思就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快速审查的特殊请求。提出快速审查请求需要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说明需要进行快速审查的特殊理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对理由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快速审查程序。请求快速审查的常见情形包括:

(1)商标申请人发现有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潜在侵权行为,需要尽快获得商标权;

(2)商标申请人涉及诉讼程序,而该商标申请的结果会对诉讼产生直接或者重要影响;

(3)商标申请人需要尽快获得本国注册,以便作为基础在他国提交注册申请;

(4)商标申请人原先已经注册过商标,但是由于疏忽未提交使用证据或者未提交续展申请导致商标失效,而就相同商标提交注册申请。

3、日本:日本商标有两种快速审查程序,分别是Fast track examination和Accelerated examination。

如果通过Fast track快速审查程序,相比常规商标审查程序可以提前2个月左右获得审查结果。该快速审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商标申请指定保护的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审查指南、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中的规范商品。即使指定保护的商品和服务与规范的商品和服务仅仅存在细微的差异,商标申请也不能进行快速审查;

(2)在日本专利局开始进行审查之前,未对商品或服务进行修改;

(3)申请商标不能是非传统商标;

(4)申请商标不能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保护的商标;

如果商标申请满足以上快速审查的条件,该申请将自动进入日本专利局的快速审查程序,无需另行提出快速审查申请。

如果通过Accelerated examination快速审查程序,可以在2个月左右获得审查结果。非传统商标和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保护的商标,不适用该服务。申请快速审查程序的常见情形包括:

情形一:申请人或被许可人正在就商标申请指定保护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使用商标或已经做好准备即将使用商标,有尽快获得商标权的紧迫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有紧迫性:

(1)发现第三方未经许可正在或者即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申请人收到第三方发来的关于使用申请商标的警告函;

(3)第三方希望从申请人处获得商标许可使用权;

(4)申请人已经就该商标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标主管机关提交注册申请;

(5)申请人需要基于该商标申请提交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情形二:申请人或被许可人正在就商标申请指定保护的全部商品或服务使用商标或已经做好准备即将使用商标。

情形三:申请人或被许可人正在就商标申请指定保护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使用商标或已经做好准备即将使用商标,并且指定保护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审查指南、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中的规范商品。

4、韩国:韩国商标快速审查的英文是Preferential examination,也可以叫做优先审查。商标申请人可以在递交申请时要求进行快速审查,也可以在提交申请后但是尚未进入审查阶段时尽早要求进行快速审查。申请快速审查需要向韩国知识产权局说明需要进行快速审查的特殊理由,韩国知识产权局对理由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有必要进入快速审查程序。现阶段韩国商标常规审查需要12个月左右,而快速审查仅需要2个月左右即可获得审查结果。请求快速审查的常见情形包括:

(1)第三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使用与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商标申请人正在或即将在商标申请指定保护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申请商标;

(3)商标申请人收到关于申请商标的警告函;

(4)商标申请人需要向他人发送警告函;

(5)商标申请人已经以该商标申请为基础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

(6)申请商标是中小企业申请的集体商标;

(7)商标申请人办理外国商标申请时要求该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并且需要告知外国商标主管机关该优先权商标申请的后续情况;

(8)已注册商标因未续展失效而就相同商标和商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5、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商标快速审查的英文是Expedited examination,常规的情况下需要约10-12个月才能获得商标审查结果,快速审查可以在6个月左右获得审查结果。如果需要办理快速审查的,需要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日起4个月内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提出,有时间限制。需要提交法定声明书说明需要快速审查的特殊理由,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审查后决定是否可以进入快速审查程序。申请快速审查的常见理由包括:

(1)商标注册申请涉及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

(2)申请人发现有侵权行为或者潜在侵权行为。

三、结 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海外商标快速审查主要有两种渠道。第一种是通过满足官方要求的一些形式条件而进行的快速审查(Fast track examination),最主要的特点是要求商标申请要尽量简单,比如需要从当国的规范商品列表中选择商品、商标类型最好是传统的商标、尽量不要声明优先权等,主动给审查员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这种快速审查程序不用说明需要快速审查的特殊理由,对申请人来说相对简单,能够在一定程序上缩短商标审查的周期。

第二种是通过说明特殊理由而进行的快速审查(Petition to Make Special/ 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eferential examination/ Expedited examination),最主要的特点是申请人需要向商标主管机关说明需要快速审查的特殊情形,比如申请人已经投入实际使用需要尽快获得商标权以确保自身合法使用、发现有侵权行为需要尽快获得商标权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维权措施、收到第三方的侵权警告函需要尽快获得商标权进行抗辩等,需要向商标主管机关证明获得商标权对申请人的紧迫性。这种快速审查程序对申请人来说负有举证责任,最终是否能够进入快速审查程序需要根据商标主管机关的判断而定,申请该程序有一定难度,但是能够大幅度缩短商标审查的周期。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有快速审查机制,需要视具体国家而定。企业在走向海外的过程中,如果遇到需要尽快取得商标权的情况时,不妨了解下目标国是否有快速审查机制,以及申请快速审查的前提条件、经济成本、预期效果,然后根据快速审查的必要性和可实施性决定是否提出快速审查申请。在当今高速发展的社会,时间就是企业的生命,如果能够通过快速审查程序帮助企业节省商标获权时间,哪怕是短短一个月,也许就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薛友飞/超凡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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