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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申请注册商标 勿踩不良影响“禁区”

时间:2020-03-31     作者: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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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与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在官方网站上相继发布了《关于依法驳回“火神山”等63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通告》与《关于集中驳回“李文亮”等37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通告》称,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规定,已对63件“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对37件“李文亮”等商标注册申请集中作出驳回决定,并公开了具体的相关商标信息、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等内容。

“商标局通过适用商标法有关不良影响的规定驳回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商标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等信息,有利于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有效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有力维护商标注册申请秩序。”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全国上下一心共抗疫情的大环境下,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应遵纪守法,充分认识到恶意申请注册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的恶劣性质,理性申请注册商标;商标代理机构要恪守执业道德,自觉抵制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秩序。

谨防不良影响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一规定属于禁用条款,即如果某一标志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违反公序良俗或者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但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也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赵虎表示,构成商标的标志具有不良影响的情形有很多,包括构成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本身对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中的文化价值、文化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标志本身不具有不良影响,但由于涉及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标志本身没有不良影响,但由标志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主体申请商标注册、与某些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时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正如商标局在通告中所言,火神山医院与雷神山医院是武汉抗击疫情前线医院名称。火神山医院与雷神山医院以外的其他主体将‘火神山’‘雷神山’作为商标注册,不但容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而且还涉嫌构成恶意抢注及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赵虎指出。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明确,使用姓名申请注册商标,误导公众、妨害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可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进行审查。”赵虎认为,如果标志中含有公众人物的姓名相同或与之近似文字,未经本人许可,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可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驳回。

“钟南山是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呼吸病学专家、2003年抗击非典先进人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高级别专家组组长;李文亮是武汉市中心医院医师、‘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一些申请人未经钟南山或李文亮本人授权将其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容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而且还涉嫌违侵犯其姓名权益。”赵虎表示,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列举的“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非典型性肺炎”的简称“非典”、病毒名称“埃博拉”等均具有不良影响,将与此次疫情相关的“新冠”等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也要考量是否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强化监管引导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是对商标所传递文化信息违反公序良俗的概括性规定,包含疫情病毒名或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及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的商标,所传递的文化信息不仅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而且还关系到社会公众的情感等。”赵虎表示,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易造成不良影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而且相关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还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否则可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赵虎表示,如果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商标注册有上述行为,可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停止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并予以公告。

“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对非正常商标申请坚决依法从严从快予以驳回,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和约谈力度,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申请注册商标、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维护商标注册申请秩序,营造共抗疫情的良好氛围。”赵虎建议。(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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