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梦山水,法徽闪耀
谨记誓言,奋进廿载
深耕环资审判热土,彰显司法担当
敲响环保禁令首槌,勇开全市先河
初心不改,倾情法治保水不怠
步履坚实,守护绿水青山笃行
她是第六届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琼
密云区作为北京市面积最大的生态涵养区、首都最重要的水源保护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绿色和生态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密云法院作为生态涵养区法院,始终将保水保生态作为首要政治责任,认真发挥和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样板。身为密云法院干警,如何发挥好自身职责,守护好绿水青山,始终是陈琼思考的问题。
在研究室工作期间,她坚决贯彻落实院党组决策部署,关注研究环资审判前沿理论问题,针对环资犯罪刑事禁止令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金标准等问题,撰写多篇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她注重裁判规则的树立,倡导推广的“兼顾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原则,对于督促侵权人“原态修复”,真正落实“耕地复耕、林地复林”生态恢复标准,发挥了关键作用。她牵头编写《审判执行团队岗位职责清单》,有力破解了制约环资专业化审判的团队成员职责分工、运转衔接、流程管理等问题,为环资审判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到巨各庄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后,她妥善处理了涉人居环境整治、万亩平原造林、京沈高铁施工等大量有社会影响的环资案件,化解了几千起潜在性诉讼,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司法保障。
担任副院长以来,她按照党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将位于水库一级保护区的溪翁庄法庭定位为“保水法庭”,指导构建法治保水相关工作机制,用心打造绿色执行工作模式,助力生态保护修复。审结北京市首例因违法倾倒、填埋有害垃圾引发的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令7名被告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6万余元。判决支持收回被占用的白河河堤343米,并将合同以外的国有土地一并腾退,打通了封堵22年的河边道路,让辖区群众尽享“美丽岸线”。
在她的不懈努力下,该院法治保水工作机制获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项目,先后入选北京法院人民法庭建设优秀案例和最高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关于加强环境审判服务保障水库生态环境建设的调研报告》,获评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一等奖。
“一下车就闻到十分刺鼻的气味,在黑兮兮的厂房里感到呼吸困难。”回想起勘察的场景,陈琼仍心有余悸,“我们在厂房里停留了半个小时左右,就感到极大不适,生产一线工人的身体状况令人担忧。”
某化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厂房内安装开炼机和密炼机制作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排放了粉尘等大气污染物。区生态环境局立案后,考虑到执法过程中该公司有再次生产的可能,如不及时制止将使生态环境继续遭受损害,故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请求责令化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受理该案后,陈琼马上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开展走访谈话,在认定侵权事实的基础上,当日签发环保禁止令,裁定化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开炼机、密炼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施行后北京市首份环保禁止令,得到《中国环境报》《北京日报》专题报道,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也相继进行了转载。在最高法院就“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答记者问时,还专门提到了该禁止令。
首案之后,她继续探索实践,推动密云法院与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环境保护禁止令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令申请主体、效力期间、文书形式等内容,为环保禁止令签发及规范实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空气无边,流水无界,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需要树立系统观念,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保护。
她牵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水的工作意见》,推动全院各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发力,形成预防、打击、保护、修复“四维一体”工作格局。与环境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协调联动,畅通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衔接渠道。
与河南淅川法院、浙江青田法院、广东海珠法院、贵州雷山法院等共建沟通协作机制,交流环资审判工作经验,研讨解决法律疑难问题。围绕水源保护、违建拆除、蜂产业发展等问题,与相关部门座谈研讨60余次,撰写调研报告、信息35篇,发送司法建议21份。召开法治保水新闻通报会,发布北京市首份法治保水白皮书。开设“法治保水在行动”宣传专栏,每周一固定开展专题宣传,深度挖掘并发布涉环境典型案例58个。法治保水相关举措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18次,被《法治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关注56次,《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予以报道。
平之如水,方能明之如镜。水利万物而不争,陈琼始终践行着一个法官的“上善若水”。法治保水路上,她将锲而不舍准确理解把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意义和重点任务,常怀敬畏、常修己身,以坚定的职业信仰,以专业的审判功力,守护好绿水青山,为推进首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供稿:密云法院/编辑:代迨 常玉倩 汪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