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用电停车这三项证明取消,以后不用找居委会开了!

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根据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取消3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通知》要求,取消居民用水、用气、停车三项涉及群众办事证明,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通知已于2018年11月13日起执行。


用水用气取消多人口家庭证明


用水用气方面,取消了居(村)委会对多人口家庭开具证明的规定。2014年,市发改委曾发布《关于北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规定阶梯水价的水量分档和水价标准,针对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按照要求,具备分表条件的,应给予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且人口为6人(含)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


如何认定多人口家庭,按规定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 不过,按照此次新修改的规定,申请人向供水单位提交居民户口簿或由供水、供气单位调查核实办理。


与用水情况相似,市发改委也将原来《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即供气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直接认定用气阶梯量的要求,修改为申请人向供气单位提交居民户口簿或由供气单位调查核实办理。同时,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多人口家庭优惠政策,都不作调整。


优惠停车证明取消



在停车优惠方面,根据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住建委2015年《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停车资源紧张、停车矛盾突出的部分居住区,经区有关部门确认并公示,可以在居住区周边占道停车场划定一定区域,当地居住区的居民凭有效证明在此停车,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夜间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实施操作细则按各区规定执行。


其中,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按照各区要求提交身份证、小客车行驶证、居住房屋产权证等能够确认居住地真实信息的相关证件(凭证),各区交通部门内部调查核实后办理。目前,居住地相关部门开具的优惠停车证明也被取消


通知要求,各供水、供气企业应当及时制定相关多人口家庭办理工作流程,并在企业各营业网点、服务窗口进行公示,做好工作衔接,主动服务,方便群众。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 首页
  • 关于我们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会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