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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审查请求实际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时间:2018-02-25 提出优先审查,肯定是要尽快的获得专利授权。那么在各个环节,特别是提交优先审查请求的时候,具体实际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流程图在文末) 1、前期准备 优先办理条件明确指出,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因此,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应该进行电子申请,然后对发明同时提交实质审查及提前公开请求(不必须但建议,因为这样会更快)。 2、提出时机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在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后提出,发明是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之后。 3、准备材料 这必须要说明的是,材料一般是要求将纸质材料当面递交到各省会城市代办处。每个省对优先审查材料的要求不完全一致,因此,必须要咨询当地代办处的电话,确定对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 下面以山东省为例,说明优先审查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复审程序)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 【注:有固定模板,直接按照要求填写即可,一般是要求2份】 (2)优先审查请求报告; 【注:这个有些省份没有要求,因此报告具体要求需要电话咨询代办处】 (3)办理发明专利优先审查请求的,应提交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办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优先审查请求的,应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费发票复印件; 【注:一般都是复印件,1份】 (4)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所述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规定执行; 【注:请求人可以自己检索相应的材料,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专利局检索部门出具,1份】 (5)证明材料; 以《办法》第三条第一、三款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专利技术属于相关技术领域的证明; 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省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以《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的,可提交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的,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复印件; 以《办法》第三条第五款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如果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的,可提交PCT受理通知书及缴费发票复印件;如果是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应提交受理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以《办法》第三条第六款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办法》是指《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这个材料需要请求人自己准备,各款理由只能择其一,但是证明资料可以多准备些,具体证明材料或证明文件的格式、内容、签章等要求,需要电话咨询代办处,1份】 (6)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应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时间、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如果是受申请人委托,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盖章,如果是受本案代理机构委托,应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注:一般情况还需要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是:省局接收材料并审核,通过后推荐至国家局,国家局发出审核意见。以广东省为例,介绍一下申请优先审查的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事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办事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相关文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对优先审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上加盖推荐意见和签章;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注:广州代办处收到合格文件日起,一般1个工作日内办理专利优先审查】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审查请求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优先审查请求进行审核,向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 【注:通常自收到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3个至5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发出是否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审核意见】 5、审查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另外,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最后总结大致流程如下: (来源:电源行业知产公共服务工作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