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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电源行业在行动
2023年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电源行业协会工作站,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朝阳区通惠河畔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和园区企业宣传知识产权有关知识并赠送《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等宣传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自2018年4月27日正式公布实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已走过三年。“事必有法,然后可成”,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培育了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知产审判中不断深化,落地生根。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十周年。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今年,也是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简称“维权中心”)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十周年。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把人民调解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相结合,用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推动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2017年3月27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研究室主任、留法法学博士吴建安先生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德恒管委会合伙人李忠律师受邀访问了总部位于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仲裁院,并受到国际商会仲裁院秘书处特别顾问Mirèze PHILIPPE女士的热情接待,Mirèze PHILIPPE女士介绍了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一些主要成员,双方就多个业务领域进行了热烈地交流探讨,达成了多方面共识。
2020年1月17日,北京人民调解协会在北京商务会馆组织召开了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25家市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局调解工作处、北京人民调解协会负责人等近40人参加了会议。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是一种诉讼外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方式,被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专题讲座内容节选)
调解过程的司法主导尤为重要,通过与法院和法官的密切沟通,可以准确掌握法律底线,在法治的框架和轨道内释法说理讲情
12月6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北京知识产权局主办、北京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承办、北京人民调解协会支持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故事会”在普天德胜科科技孵化器会议中心举办。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副司长武晓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北京知识产权局副巡视员周立权、北京市司法局基础处处长王祖明、北京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任王连洁、副主任李木子、北京人民调解协会秘书长胡勇及知识产权局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出席故事会演讲活动。北京电源行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孙京伟、委员张凤婷、侯立新以及
2018年11月15日,在知识产权局12330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北京电源行业12330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站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在丰台区科技园北京动力源公司会议室举办“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与纠纷调解技巧信息员培训”。来自北京电源行业人民调解员、企业调解信息员、企业知识产权负责人近5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由副秘书长刘维主持。 目前,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构建相互联接、优势互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形成化解矛盾
5月23日,在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之后,司法部再次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就加强访调对接工作进行部署。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司法部党组书记袁曙宏主持会议。傅政华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很多新的变化和特点。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不断丰富人民调解工作新内涵,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傅政华强调,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坚持整合资源、创造合力。傅
司法部于4月27日上午10:00就“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最高法民一庭副局级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刘银春、司法部基层司司长罗厚如担任发布人,就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措施和办法等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刘部长您好,您刚才提到我们每年解决基层矛盾纠纷有900多万件。我想了解一下,进入新时代,社会的矛盾纠纷有哪些新的变化、新的特点?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应该如何应对?[刘振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基层科2011年8月,为了进一步推动门头沟区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局开展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旨在通过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自查、申报、检查、验收等程序,确定了大峪街道中门花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龙泉镇东辛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2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我区首批“人民调解委员会示范单位”,经过半年多的不断完善,26个示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初见成效。为了更好发挥示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积极带动作用,全面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民间纠纷居高不下,同时交通安全、医疗、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行业(领域)的纠纷逐年增多,且调处难度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秩序稳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如何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深刻的课题。为此,我们对2010~2012年6月全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一、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基本情况湖北省行业性、
人民调解作为我国非政府组织(群众性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在当下社会变革、纠纷多发时期,有着越来越广阔的作用发挥空间,人民调解前提的自愿性、过程的协商性、结局的和解性,对于化解当事人的纠纷,消弭双方因纠纷而产生的对立甚至仇恨情绪,并最终修补出现裂缝的社会关系,都有着诉讼、仲裁等裁决性纠纷解决方式所不能比拟的优势。而且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缓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还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且这里的成本不仅包括经济成本,也包含着社会成本。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笔者拟就当前民间纠纷的特色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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