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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如果商标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权利人在出具共存同意书事宜上签署过相关协议,则该协议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产生争议后,各方可以依据该协议主张权利。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商事调解的立法。虽然早在2004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有关于要加强商事调解立法的政协提案,而且被评为优秀提案,但至今将近20年了,商事调解依然没有被列入立法计划。究其原因,我大概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
名股实债并非法律术语,而是资本市场新型融资方式,是指投资人将资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入目标公司,并且约定在一定条件或者时间届满的情况下获得固定收益以及收回本金的投资方式。因此,“名股实债”具有外在的“股权投资”的表象,以及真实的“借贷合意”。
本文梳理了司法判例在判断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时对于反向工程易得性的考量标准,并结合美国判例,就如何构建更合理的考量标准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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