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 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