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解法官解纠纷 司法建议树规范调解法官解纠纷 司法建议树规范 典型意义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和规范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先行调解和繁简分流工作,北京法院指派部分法官担任专职调解员开展立案阶段调解,依法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本案中,三人组成的法官调解团队合力解决涉四十余人服务合同纠纷,促成案件的即时执结,实现了纠纷的彻底解决。 案情简介 四十余名申请人先后与被申请人乙公司签订《健身俱乐部入会协议》,约定由乙公司为会员提供健身场所及健身指导服务。2017年初,乙公司关闭该场馆,拟另行开馆。申请人不愿到其他场馆继续消费,双方产生纠纷,申请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健身俱乐部入会协议》;乙公司退还健身费、私教费等费用。 调解经过及结果 经法院核实,该批案件属于乙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由于案件所涉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尽快化解纠纷意愿强烈,在导诉法官引导下,当事人自愿选择立案阶段调解。三名法官组成专门调解小组负责此案的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乙公司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返还健身费用。调解法官采取背靠背及当面调解的方式,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提示诉讼成本和风险,并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种种疑虑一一进行解答。在调解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乙公司将涉案款项当庭执结。为减少相关诉讼的发生,调解法官及时作出司法建议,指出乙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漏洞及涉诉风险,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乙公司收到司法建议后表示要按照司法建议的要求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 调解员体会 调解法官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在法律的框架内引导当事人作出共赢的选择,力促法律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尽早化解,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案件的调解工作不能仅限于“一案一调”,要关注潜在的涉诉风险,在发现企业经营及管理中存在不足时,要及时作出司法建议规范其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