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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调解 维护当事人利益

坚持依法调解 维护当事人利益

典型意义

依法调解是调解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防控意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确保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诉至法院的纠纷往往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也有一定的难度,对调解员的调解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北京法院注重调解员业务能力培养,建立法官全程指导调解员调解工作机制,多次组织调解员专业培训,编写调解员教程,将法官在纠纷解决方面的经验传授给调解员,把各类纠纷的风险点和裁判标准教给调解员,帮助他们提高在法律框架内、规则指引下化解纠纷的能力。本案中,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的一些约定违反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始终坚持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原则,把法律宣传与规范当事人行为贯穿矛盾化解的全过程。

案情简介

被申请人甲向申请人乙借款并出具借条一张,该借条载明:“今甲向乙借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每月支付利息为本金的百分之二点五,六十万月息为壹万伍仟元整。”借款当日,乙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交付借款58.5万元。2017年4月,甲为乙出具欠条一张。欠条载明:“今甲欠乙钱款共计贰拾肆万元整,此钱款为2017年5月10日前利息款。”因甲到期未归还借款本息,乙诉至法院,要求甲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支付相应利息26万元。

调解经过及结果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本案存在以下问题:一、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60万元,而实际交付的借款本金只有58.5万元,之间的差额与约定的利息相等,可能存在俗称的“砍头息”问题;二、申请人主张的月利率为2.5%,换算为年利率为30%,超过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所支持年利率24%的规定[1],申请人主张的利息数额可能超出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范围。经核实,乙存在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但仍以本金60万元主张利息的情形,这一做法违反司法解释的规定[2]。调解过程中,乙要求甲归还本金6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利息,且每期还款数额均要求包含本息,如甲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则以所剩本息为基数支付利息。针对乙的调解意见,调解员严肃指出:第一,按照法律规定,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直接扣除约定利息的,借款数额应当按实际交付的数额58.5万元计算;第二,如果甲每期还款数额都包含本息,在其未按期归还的情况下,再以所欠本息为基数支付利息,就存在超过法定最高利率的情况,同样违反法律规定。调解员进一步释明调解虽然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但更要符合法律规定。为使调解协议规范严谨,根据双方的调解意见,调解员与指导法官共同提出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最终双方达成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调解员体会

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就是要通过分析事理、运用情理和讲明法理的方式,促进当事人和解,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员必须把法律规定想在前面,把合法性与当事人的自愿性有机结合,确保调解工作合法与规范。在本案中,调解员坚持法律原则、严守法律规定,指导当事人以法律规定为前提达成调解协议,确保了调解协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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