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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全文发布

2021-11-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六一号《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已经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2021-10-28

按照司法部工作部署和《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要求,北京人民调解协会根据《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SF/T0083-2020),结合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在西城、通州、房山三个区试点情况,对2020年市局办公室转发的《北京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正式文件转发大家,请电源企业负责人重视,积极申报到电源协会:010-8352099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指引》不正当竞争

2021-09-03

8月17日,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主办,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承办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指引》解读(下)”活动,以线上直播形式成功举办。本期微信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曹丽萍法官针对不正当竞争部分的相关条款解读要点进行分享。

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指引

2021-04-23

为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促进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积极、全面、诚实地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制定本指引。

六部委发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2020-10-19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请认真阅读下列内容。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国际化、专业化是知

2020-04-28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国际化、专业化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亮点,且听小编给大家讲一讲。

国知局:5月1日起施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

2020-04-29

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

2020-04-15

地方政府在假冒伪劣制售上的责任加重。今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明确,对领导不重视、侵权假冒问题长期高发地区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治无效、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文读懂《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内容

2017-05-28

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并施行《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5年来,该举措较好地满足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国务院常务会议: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2020-04-03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6日主持召开,确定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实际利率的措施,决定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部署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制造业信贷投放,促进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决定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并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商标电子申请新规定9月1日起施行

2019-09-26

8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共十三条,对商标电子申请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概念、提交时的注意事项、有关提交要求及程序四方面内容予以明确,并将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部门协同加快推动热线平台整合工作

2019-09-20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组织召开“12315、12358、12365、12331、12330”号码平台整合专题工作会,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推进相关号码平台整合相关工作。

这些知识产权新规将在2019年施行

2019-01-18

送走了2018年,盘点一下即将在2019年实施的知识产权新规:

习近平: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2018-07-17

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2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这些知识产权新规将在2019年施行

2019-01-18

2018年即将结束,下面盘点一下即将在2019年施行的知识产权新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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